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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合作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是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规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改制,是继2000年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以来的一次重大改革,所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事务所。自今年3月以来,南通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稳妥、严密有序地组织开展合作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合作所改制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事关利益的调整、人员的安置、业务的整合,事关律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此高度重视,在司法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指导监督,鼓励合作律师事务所整所改制,确保改制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达到“管理不松、队伍不乱、思想不散、业务不断”的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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