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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市出台《部分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办法》,该《办法》规定,补助条件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未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待遇的。补助标准为原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费、保养费和安置补助费在1万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130元。原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费、保养费和安置补助费在1万元以上的,每人每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100元。同时《办法》规定,凡已享受农村低保等待遇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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