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所在的位置: |
|
近日,如东县出台《关于促进全县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重点工业项目(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一是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土地闲置满2年以上的工业项目,符合土地收回条件的,由县国土局报请县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是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1年以上未满2年的,由相关镇(区)协同县国土局和财政局等部门,以土地出让金15%的标准计征土地闲置费。 三是限期限额追加投资。对投资不足的工业项目,由所属镇(区)督促项目业主在6个月内将投资追加到位。 四是督促按期开工。对已取得用地手续但在合同规定时间到期前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县项目推进办发出《按期开工建设通知书》,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动工;取得用地手续满6个月或1年未开工的项目,分别由县国土部门发出《督促开工通知书》、《限期开工通知书》,并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 五是组织力量联合审查。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转让土地的项目或重大虚假项目,由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处置。 六是取消相关优惠奖励。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6个月未开工建设以及闲置土地的工业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取消项目优惠奖励和项目设备贴息资格。对有资金到账但未按时开工建设、已开工但超出约定时间未竣工的项目及闲置土地的工业项目,收回相关招商人员的引荐奖。 |
| 用户名: 总有评论 条 |